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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豁免权

国家豁免权亦称国家主权豁免,由于它往往是以国家财产的豁免问题被提出来,所以通常又称之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它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明示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司法管辖和执行。

按照一般国际惯例,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司法管辖豁免。非经外国明示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它提起诉讼,或将其财产作为诉讼标的;诉讼程序豁免,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外国法院亦不得强制它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或为其他诉讼行为,也不得对其在该国境内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I强制执行豁免,即使一国在外国法院参加民事诉讼,无论是主动作为原告还是自愿作为被告,未经其明示同意,该国法院的判决仍不得对其财产实施强制执行。

另:

国家豁免权是指在国际社会中民族国家基于自身的主权而享有的不受外国主权干涉和控制的权利。民族国家政治独立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国家豁免权,任何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都不服从其他国家的法律秩序,在平等者之间,没有统治。

国家的主权豁免源于罗马的“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原则。每个国家都是平等的国际法主体,平等的主体之间没有管辖的关系,除非国家自己排除豁免。


  • 参考资料:
  • [1] 百度 http://www.bai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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