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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死刑立即执行的犯人还处以罚金意义何在?

2020-12-12 02:12:08
标签: 死刑罚金
分类:关注社会

今天早些时候看到一则新闻,湖北的吧!我近期在玩discuz,所以要参考很多论坛的模式,一不小心就看到了这些内容。

在后港杀人埋尸!刚刚,凶手王某被执行死刑!

我仔细看了一下法院的判决,其他的都没有问题。虽然博主反对死刑,但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此乃天理,对于那种罪大恶极杀人不眨眼的“疯子”就应该处以极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只不过值得讨论的是法院判决书中的“罚金”一千元。人都被处死了,还罚什么罚金?这种罚金、没收个人全部资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种乱七八糟的附加刑都是什么鬼玩意?

对于贪腐这类案件,数量特别巨大的死刑立即执行是可以追讨贪腐所得的,罚没个人贪腐所得是没问题的。但是没收个人全部资产肯定是有问题的,因为任何一个贪官的全部资产不可能所有都是非法所得。对于非法占有类的案件,这种罚金、罚没是有其现实意义的。

对于杀人的刑事案件,只要处死即可。那种罚金一百、一千没有实质意义。死刑犯已经被处死了,他还会缴纳这种罚金?如果这家伙缴纳了,那真的是奇葩了--摇身一变,这家伙变成“守法”的死刑犯了。如果它真的这么做,简直就是对现实的一种讽刺和对法律的蔑视!

好多现在的年轻人可能都不知道以前枪决犯人的一些细节,我曾在很小的时候看到过。犯人是被五花大绑放在一个大卡车上,游街示众以后被推向一个体育场之类的大空间,主席台上法官宣布死刑以后,有的就地枪决,有的押到偏远地方被爆脑袋。这里面我听说,有时候为了表现无产阶级的坚定立场,为了警示死刑犯的家属,执行完毕以后,执法人员还要向死刑犯家属讨要五毛钱、一块钱的“子弹费”。莫非这个“子弹费”也是罚金的一部分?凭我的愚昧的脑袋,真的无法想象死者家属是怎么支付这笔“子弹费”的。

法不容情,法是人民制定的法。法的阶级性在现在的中国它应该还是体现人民的意志的,我想全中国稍有良知和基础人性的人民不会把死刑犯枪决了还支持向死者家属讨要“子弹费”吧!

罚金对于刑事案件的死刑犯应该慎用,如果牵涉的财富资金不是特别巨大,最好不要附加这些毫无意义的属刑。这些判决实质上针对的不是死刑犯,而是活刑犯,对活着的人、对人性的一种挑衅与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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