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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的26 岁男性因贩卖VPN帐户被判入狱9个月

2020-04-02 07:04:12

6月实施《网络安全法》,封杀VPN 等翻墙App 或服务。但最新消息指出,原来早于2016 年10 月,已有人因贩售翻墙App 与提供VPN 连接服务而被捕,被判9 个月监禁。此消息以各种语言「密码」在微博上疯传,到目前为止有关讨论已被分享7,000 次。

被捕的是一名广东省东莞的26 岁男性,在网络贩售可用来翻墙的App 及VPN 帐户,从中得到利益1.4 万人民币(约台币65,562 元)。然而当时还没有《网络安全法》,判列引用的条列是中国刑法285 条,发放「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工具。至于翻墙工具有什么「入侵」功能、避开什么「安全」保护措施,判决书就没有提到。有关判决在2017 年1 月发布,最后判刑男子入狱9 个月,网络也有刊登官方判决书。

从9月3日开始有网友在微博公开并讨论这件事。由于这判决存在太多疑问,在微博上低调讨论的贴文也有超过7,000次分享。有网友称「恐怕以后用VPN的人也会被抓」、「黑人问号」、「他犯了知道真相罪,卖梯子罪」、「VPN怎会是非法入侵的工具」、「现在不流行焚书坑儒,流行砌墙」、「伟大祖国真棒」、「牟利只有万余元,应该没有后台」、「明天可以加个吃猪肉罪,再说你今天吃猪肉」等,似乎反应都较偏激,对判决非常不满。在本文发表时有关讨论还未被「河蟹」。

网友担心的也不无道理,讨论中有网友指,贩售VPN 如果等于贩售「入侵」工具,那么使用VPN 不就等于使用「入侵」工具吗?这应该同样有罪;但也有人指现在太多人使用VPN,不能抓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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