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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售vpn而被逮捕判刑的典型的案例之孙东洋

2020-04-02 05:04:04
分类:社会能见

已经很久没有关心互联网了,没想到世界变化这么快。信息时代,瞬息万变啊!看来我已经严重“奥特”了。

无意中看到“逗比”还是“苦逼”还是“酷毙”我忘了是哪一个,据说是一个网站,那个站长被抓起来判刑了。开始我感到特别震惊,怎么可能?后来我又搜了一下,知道那个网站是逗比网站,站长叫做孙东洋,并且网上有相关资料提供浏览和下载。很好奇地把关于对孙东洋的判决书下载下来仔细看了一下。(真的蛋疼,那么简单的罪名硬是印了不知道多少页的文书,浪费资源啊!)因为有这个法律存在,所以抓他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中国毕竟还是法治国家嘛!但是法院的判决所引用的罪名个人觉得值得商榷。

如果只是从法律判决这个角度来看,这个案子法院的判决还是比较合理的,虽然重了点,关键最后是缓刑。估计孙东洋的家人和律师也是花了不少的精力。

我所不解的是从上面一长串的证据中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孙东洋通过他建立的网站出卖vpn账号密码,就是我们常说的“翻墙工具”或“翻墙软件”,帮助他人成功浏览境外网站并从中获利。这是事实,但是这个事实和“提供侵入计算机工具罪”有什么关联?孙东洋提供的vpn账号密码让他的顾客顺利访问境外被大陆拦截的网站这种行为入侵了谁的计算机?这里的受害者是谁?这个问题自始至终从判决书上找不到任何相关信息。

vpn(Virtual Private Network)即是我们常说的虚拟专用网络。架设vpn是不违法的,只不过如果是对外经营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个人架设自用的vpn即便没有被批准也是不违法的,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个人没经过批准架设自己专用的vpn属于违法行为。

所谓的虚拟专用网络在企业中被广泛使用,因为这种连接方式快捷并且安全,方便身处异地的人对于自己公司网络的控制,甚至对于公司的日常管理。这种网络技术让人们彻底摆脱了管理的距离限制。vpn只要接入该网络中的一个点通过授权的方式你可以访问全部。

孙东洋架设的vpn服务并没有违法相关法律,或者说法律还没有来得及规定,他提前违法了。

如果非说架设vpn违法,那么它的违法之处在于它帮助翻墙的人顺利访问境外网站,浪费了那么多资金和人力的“防火长城”形同虚设。从这种意义上讲,那个毕业于哈工大的垃圾院士是值得世人鄙视和唾弃的,一个沽名钓誉的文化骗子而已。一个没有什么学历没有经过什么专业训练的孙东洋通过自己胡乱折腾几下就可以顺利突破“防火长城”,这种东西存在还有意义么?现在技术上解决不掉了,依赖法律来维护,这是吃技术饭的最可耻的地方。我如果是那个院士我会选择一头撞死在自己的书桌上,丢了自己的颜面和灵魂不说,还把那么伟大的哈尔滨工业大学给拉上垫背。

河南的法院可以通过其他的法律条文判孙东洋有罪,毕竟被抓起来了嘛,不然,公安、检察院等一大批人都要被牵连。但是引用的“非法提供入侵计算机工具”罪名值得商榷。因为孙东洋的行为不是入侵计算机,相反他的行为目的恰是绕开“防火长城”----计算机服务器。

写作此文的目的是企图帮助中国闭门造车的立法者完善中国的相关法律,不要把那么严肃的和神圣的法律变成一个个笑话。对于你们只不过是几行字,一两篇文章。对于那些被制裁的人,是一天一天数着日子度日的煎熬。而对于有些人,这几行字可能结束他一辈子的幸福,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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