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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尔干文摘

2020-03-01 20:03:20
分类:须臾所学

涂尔干与马克思许多著作比起来,远不显得那么零散,而且也更少宣传鼓动的色彩。

法国的学术传统对于涂尔干成熟学术立场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圣西门和孔德对于封建制度的瓦解和现代社会形态的出现作出的解释中重合的部分构成了涂尔干所有著作的主要基础。涂尔干毕生工作的主题都在于,力图将孔德有关社会"实证"阶段的观念与圣西门稍有差异的有关"工业主义"的阐述融合在一起。

涂尔干指出,这一方法(在一种科学基础上的伦理学)首先是由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们所创设的,其中最重要的是瓦格纳和施莫勒。正如涂尔干所描述的,这两位学者的著作与正统经济学家的著作有很大的不同。正统经济学理论建立在个人功利主义的基础上,而且是非历史的:"换句话说,即便世界上根本不存在国家或邦国,经济学的主要法则依然如此,只做着眼于交易自己产品的个人。"

在正统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中,"集体利益只是个人利益的一种形式而已",而且"利他主义也仅仅是一种隐秘的利己主义"。

我们必须把发展程度较低的社会据以构成自身的原则,与影响"先进"社会构成的原则加以比较和对照,以便分析社会分工多样化的意义。这就需要试着测定社会团结(social solidarity)性质上的变化。根据涂尔干的看法,由于社会团结,正如每一种道德现象一样,并不是可以直接测定的,为描述出道德凝聚方面的变化形式,"我们必须用可以象征它的一个外在指数来代替我们无法掌握的内在事实"。该指数可以从法律规则中找到。只要存在稳定的社会生活方式,道德准则终究会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形成。

法律规则可以看成被认可的行为准则,而惩处则可分为两个主要类型。一类是"压制性"(repressive)的惩处,具有刑法的特点,表现为将某种痛苦强加到个人身上,作为对他因违法而施行的惩罚。另一类是"补偿性"(restitutive)的惩处,包括恢复行为,即重建法律被破坏之前的关系状态。

压制性法律特别适用于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犯罪是指违背了社会成员"普遍赞同的"情感的行为。刑法的弥散性道德基础可以由其普遍特征看出。在补偿性法律中,法律诉求的两方面都规定得非常明确,即义务,以及违法所应收到的惩罚。

相反,刑法只表明惩处,而不涉及与惩处相对应的义务。该法律不要求尊重他人的生命,但要求处死杀人者。它并不像民法那样一开始便表明,这是应尽的义务,而是规定,这是应受的惩罚。

因此在特定社会的司法系统中,刑法的主导地位必然预设存在着一种非常清晰的集体意识,以及为社会成员所共同拥有的信仰和情感。惩罚首先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情感反应。这一点可以表明在以下事实中:惩罚并不总是限于对有罪的人,那些本人清白无辜但却与犯罪一方存在密切关联的人常常也会受损。特别是在原始社会中,惩罚往往具有盲目性、反应性的性质,但即使在一个更加进步的社会形态中,构成刑法基础的原理还是保持不变的。

惩罚的首要功能是,当集体意识面对质疑其神圣性的行为时,要对其予以保护并重新肯定。在比较简单的社会中,存在着一元化的宗教体系,这是集体意识共同信仰和情感的基本表现。

任何法律最初都置于宗教的框架内,反过来说,在绝大多数原始社会形态中,所有法律都是压制性的。

以"机械团结"为基本凝聚纽带的社会具有一种聚集体或环节的结构:也就是说,这种社会是由内部组织彼此相似的、并置的政治——家族团体所构成。整个部落构成了一个"社会",因为它是个文化统一体:因为各种不同部落的成员都坚持同一套共同的信仰和情感。因此,这种社会中的任何部分都可以分裂出去,而不至于给其他部分造成损害。

由于在机械团结的情形中,社会为一套团体成员共同怀有的牢固的情感和信仰所支配,那么个人间并不存在多大的差异性,每个个人都是整体的缩影。

补偿性法律逐渐取代压制性法律,这是个历史趋势,与一个社会的发展程度相关联:社会发展程度越高,补偿性法律在司法结构中所占的比率就越大。…事实上,补偿性法律的存在是以普遍存在的多样性社会分工为前提的,因为它涉及到个人对于财产的权利,或者对于他们处在不同社会地位上的其他个人的权利。

“有机团结”,在那里,团结并不是单纯来自对共同的信仰和情感的接受,而是基于劳动分工上的功能性相互依赖。在机械团结作为社会凝聚力的地方,集体意识“完全涵盖”了个人的意识,因此意味着个人之间的同一性。相比之下,有机团结以个人之间在信仰和行动上的差异性而非同一性为前提。因此,有机团结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大这两者与个人主义的增长是齐头并进的。

有机团结的发展必须依靠集体意识重要性的减弱。但是,在复杂的社会中,共同的信仰和情感并不会完全消失,契约关系的形成也不会脱离道德的范畴,变成纯粹是个人追求“最佳利益”的结果。

功利主义理论无法解释当代社会道德凝聚的基础,而且作为一种解释社会分工增长之原因的理论也是荒谬的。在后一种形式中,该理论把专门化的增强归因于道德多样化和交易形成的物质财富的增长。…不错,现代人可以享有形形色色的前所未有的快乐,但与此相抵牾的是,同样要忍受社会形态中不曾有过的种种痛苦。(当代社会中的高自杀率就表明了这一点。因忧郁而自杀的情形在不怎么发达的社会中几乎不存在,而当代社会却大量存在这种情况,这表明社会分化并不一定就会提高幸福的整体水平。)

要对社会分工的扩大作出解释,就得另找原因。…这类社会中各不相同的生活和信仰模式,一旦它们被彼此连结在了一起,就会打破每个团体原来孤立单一的状态,刺激经济和文化的交流。“由于越来越多的个体间有充分的接触,以至于能够相互影响”,社会分工就从而增长了。涂尔干把这种彼此接触的频率称为道德或“动力”密度(dynamic density)。个体间各种接触的增加显然必须来自某种不断持续的躯体关系。即动力密度的增长主要依据人口的物质密度(physical density)的增加而定。我们可以得出一个普遍的结论:“社会分工的变化与社会的容量和密度成正比,如果社会分工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呈不断向前推进的趋势,那是因为社会密度在不断增加,容量也在普遍加大。”

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论述这个问题时已清楚地表明,他给予的解释是属于社会学的:物质密度只有转变为道德和动力密度时才是重要的,此时社会接触的频率才是解释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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